● 審計委員會成員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制。
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係於113年8月30日成立,114年度開會5次,3位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A)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 召集人 | 沈寬典 | 5 | 5 | 0 | 100% |
| 委員 | 張晋誠 | 5 | 5 | 0 | 100% |
| 委員 | 蔡伶敏 | 5 | 5 | 0 | 100% |
114年度工作重點
一、審計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
| 召開日期 | 議案內容 | 委員意見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
| 3月25日 |
|
1~10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1~10案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 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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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本案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 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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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1~2案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 8月13日 |
|
本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本案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 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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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1~4案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 稽核主管每月依稽核計畫完成之稽核報告,於次月底前透過電子郵件或當面呈報方式,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 透過審計委員會議,每季至少一次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狀況;若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亦得即時向各獨立董事報告。
| 日期 | 溝通主題內容 | 溝通結果 |
| 3月25日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對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無意見 |
| 5月12日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對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無意見 |
| 8月13日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對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無意見 |
| 11月12日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對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無意見 |
三、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
- 簽證會計師每年就本公司財務狀況、查核發現、相關法令修訂及財務報表查核規劃等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進行溝通。
- 獨立董事對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當期財務報表查核情況與結果,亦可充分運用多元溝通管道(如:電話、電子郵件或當面)進行討論;如有重大意見交流事項,得視情況安排會議。
| 日期 | 溝通主題內容 | 溝通結果 |
| 3月25日 | 會計師與公司治理單位溝通報告 | 對會計師溝通事項無意見 |
| 11月12日 | 114年財務報表查核規劃 | 對會計師溝通事項無意見 |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係於113年3月25日成立,114年度開會4次,由3位獨立董事擔任,其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A)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 召集人 | 張晋誠 | 4 | 4 | 0 | 100% |
| 委員 | 沈寬典 | 4 | 4 | 0 | 100% |
| 委員 | 蔡伶敏 | 4 | 4 | 0 | 100% |
11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
| 召開日期 | 議案內容 | 委員意見 |
| 3月25日 |
|
1~2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 5月12日 |
|
1~3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 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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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 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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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